时间: 2025-12-17 06:20:18 | 作者: 乐鱼电竞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业户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法定条件,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注销涉及28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附件2(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
1.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
2.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核实,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仍未整改或未提出申请的,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公告期届满后,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动失效,相关业户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证件原件交回至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若违反规定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后,业户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同时不再享受相关行业惠民补贴政策。
3.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科左后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经核查,以下业户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法定条件,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注销涉及28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附件2(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
1.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
2.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核实,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仍未整改或未提出申请的,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公告期届满后,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动失效,相关业户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证件原件交回至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应立马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若违反规定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后,业户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没办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同时不再享受相关行业惠民补贴政策。
3.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业户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法定条件,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注销范围本次注销涉及28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附件2(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二、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1.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2.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核实,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仍未整改或未提出申请的,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公告期届满后,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动失效,相关业户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证件原件交回至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后续管理要求1.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应立马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若违反规定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后,业户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没办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同时不再享受相关行业惠民补贴政策。3.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科左后旗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联系电线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交通运输局412室特此公告附件:1.注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xlsx 2.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xlsx科左后旗交通运输局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