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1 12:18:18 | 作者: 乐鱼电竞
在日常生活中,快递慢慢的变成了我们连接远方的桥梁,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快递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在便利的背后,它也时不时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去年7月,小张委托母亲邮寄毕业证书,结果邮件丢失,且毕业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办,但快递公司只肯赔偿不超过邮费的三倍费用。日前,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张各项费用4000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像小张这样在快递上遇上问题的不在少数,那么,寄收快递时遇到困难该怎么去办?收到来源不明的快递时要怎么做?快件丢失又该如何是好?……这样一些问题你都了解吗?快来get一下吧!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可以收寄。
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马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做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属于信件,自确定没办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订立、履行快递服务合同所必需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和处理个人隐私信息前应当依法告知的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收件人收到来源不明的快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可以提供寄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其掌握的信息。
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注意: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寄件人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建议填写完整、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贵重物品进行保价;货物运输方式有特殊需求的(如易碎、易燃),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损的,用户都能够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能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即小区快递揽收点、物流公司、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更好的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
用户对快递服务的品质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有关部门依法对快件检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快递企业有这些行为的,或非法扣留快件,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